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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体育标明“广告”是“探店”等营销短视频的必选项

  雷火体育雷火体育雷火体育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通过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视频如果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者必须显著标明该视频为“广告”。近日,湖北省某公司发布的探店短视频,就因未标明“广告”,被相关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6月27日 法治网)

  最初的探店视频贵在一个“真”字,网友推荐、实地体验、真实分享是其基本原则。也只有“真”,才能赢得更多网友和粉丝的信任,从而积聚流量,引来商家的广告投放,获得收益。在此过程中雷火体育,一些流量高、影响力大的网红,凭借其个人影响力,能够让消费者对其推荐的商家或产品产生更高的信任度雷火体育,从而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影响。随着越来越多的博主和商家意识到这背后的流量效益时,在商家和博主的合作下,探店视频开始变味了,从原先的引流到流量变现,变成在引流中直接变现。

  商业化导向有助于博主更快兑现收益,提高其直播或视频的积极性,但由此而来的问题是,“注水”推荐、“钓鱼”探店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探店博主甚至以自身流量强制要求与商家置换霸王餐或要求商业合作。探店“达人”放弃当初拍视频的初衷,成为商家的“代言人”,加大了消费者的甄别成本,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难度。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强调,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可见,对于已经成为“广告”的探店等营销短视频,标明“广告”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既是普通探店和商业广告的界限,也可以降低消费者的甄别成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明“广告”是“探店”等营销短视频的必选项而非选填项,否则将涉嫌违法。对于发布违法视频的探店博主必须予以严惩,以法律的强制性对其纠偏。与此同时,也要强化平台的责任,平台要对探店类广告进行严格甄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明显广告性质的内容或在视频、评论区内附有相关链接的作品在其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标明广告,也不意味着探店视频就可以任意为之,如果使用了不实内容或故意配合商家进行虚假宣传,仍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探店领域非法外之地,流量同样要守底线。盲目消费粉丝对自己的信任和口碑,探店博主走向的是一条不归路。(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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