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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聚焦红领巾:用法律维护尊严不能成营销工具

  从小我们就知道,成为一名少先队员,戴上红领巾,这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因为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它是红旗的一角,是用烈士的鲜血染成的。每个少先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耀。

  可是在一些人眼里,红领巾却成了一种营销手段,想给谁戴就给谁戴,想印广告就印广告,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那么这些乱用红领巾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处罚呢?

  12月7日晚,CCTV焦点访谈《用法律维护红领巾的尊严》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报道。

  12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从重处罚10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什么会对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做出这样严厉的处罚?这要从这家公司的一次捐赠活动说起。

  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建立了“百臻堂健康公益专项基金”,今年7月,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和“百臻堂健康公益专项基金”,到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举办捐赠活动。当时,体校有80名学生代表和当地部分小学学生参加了捐赠仪式。当天的活动中,臻海实业有限公司邀请了日本知名成人影片某演员担任“助学使者”,她在现场被戴上了中国少先队的标志红领巾。

  她和红领巾的内涵不仅是格格不入,而且是有着显著冲突的,当然不能戴红领巾。

  全国1亿3千万孩子,6至14岁的未成年人,红领巾是他们纯净的组织生活的标志,所以是不容亵渎,不容玷污的。

  它实际上是革命传统教育,同时是理想信念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是标识。

  这种标识在儿童教育这个范畴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标识对儿童有一种价值引领的作用。

  之后,活动共同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相关责任人被责成辞职、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雷火体育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活动组织者文体广电局、少儿业余体校等责任人被予以谈话、诫勉、问责、通报问责处理。

  一次对未成年人的捐赠活动变成了一场丧失社会道德底线的闹剧,并且涉嫌违法,共青团中央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做了举报。

  红领巾象征着胜利、信念和光荣,传递的是革命传统、英烈精神和爱祖国爱人民的情怀,不容亵渎。

  八十四岁的张先翱是我国第一批少先队辅导员,他向记者讲述了少先队、红领巾的由来。

  儿童团是1922年中国吸收安源小矿工和工人子弟建立的第一个少年儿童革命组织,当时就有类似红领巾的标识。后来与红领巾类似的标识——红领带出现,那是在1924年到1927年大革命时期建立的劳动童子团。

  张先翱说:“广州有两个劳动童子团的团员,是女孩子,一个叫罗志群,一个叫邓金娣。1927年,四一二事变,蒋介石在上海屠杀、革命群众。那个时候罗志群、邓金娣把红领巾藏起来,两个人到街头去刷标语、贴传单,不幸被敌人逮捕了。她们俩很英勇,坚贞不屈,临刑前高喊革命口号,被枪杀了。”

  1949年10月,新中国刚刚成立,创立并领导的全国统一的少年儿童组织正式建立。1950年4月,第一次全国少年儿童工作干部大会确定了中国少年儿童队的标志是红领巾,并确定了呼号、队歌、队旗。1953年中国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

  张先翱说:“这个少先队的礼节和仪式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美育的组合,它的内核是思想政治教育,像队礼——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红领巾——红旗的一角,烈士鲜血染成,象征着胜利。”

  孙杏玉说:“少先队员要比没有入队的人各方面做得好,学习要好,要帮助人家。一共是搬了四次家,这红领巾我还是留着,我热爱它。现在少先队的队鼓一敲,我的兴奋劲就来了,这感情和人家不一样。”

  红领巾是一代又一代少年儿童的童年记忆,引领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向上、向善、友爱、助人为乐,留下许多感人的故事。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有个别企业和个人营销无底线,把红领巾和未成年人当成了营销工具。

  9月25日,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菏泽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期间,向小学生们发放了300条红领巾和300顶小黄帽,上面分别印有“菏泽万达广场11月16日盛大开业”字样和商标图案。第二天,印有广告的红领巾全部收回。9月28日,媒体报道了此事,很多网友对此事给以了严厉批评:

  价值观和人格成长上的损失是没有办法估量的,这也是全社会引起大家公愤最根本的原因。

  任何企业都不能把孩子作为自己牟利的工具,任何企业都不能忽略它的社会责任,任何企业都不能把教育当儿戏。

  9月29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官网发布通告:对丹阳路小学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劳动关系,之后,经济开发区及教育、交警部门、电视台等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10月15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人生价值取向和心理成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等规定,合并处罚344700元,并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教育部针对此事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红领巾是神圣的红旗的一角,它是由无数烈士先辈的鲜血染成的,也是祖国花朵、朝气蓬勃的少先队员佩戴的标志。

  对这样富有内涵深义、神圣不可侵犯的标识,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其保有崇敬之心,无论是在佩戴、使用还是在公众场合,都应始终以尊重待之、以敬仰奉之,给予其与生俱来、理应赋有的“仪式感”,每当自己佩戴或给他人系上时,都应在礼仪上毕恭毕敬、心态上怀有敬畏,不可有亵渎之举。

  在规章制度、建章立制层面,政府也应对于一些特殊标识、标语该合理使用,予以明文规范,为其如何正确使用制定细则,明确可以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同时,也可以通过拍摄宣传片、动画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深入浅出、细致到位的谆谆引导和以情挚人、娓娓道来的方式,少一些灌输说教,多一些动人叙事来唤醒群众的认知,规范使用的边界,并通过“两微一端”、短视频、APP客户端等新媒体上广泛推送,扩大知晓面和覆盖面,才能补齐民众“不知情”的短板,扫清认知的“盲区”,有效避免人们不合理使用,甚至侮辱、亵渎标识标语的现象。

  习勉励青少年说:“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对于崇敬的事物,理应扣好这第一颗“仪式感”的“扣子”。正如红领巾的尊严不容亵渎一样,对于那些承载着几代人红色记忆、承载着历史积淀和人文情怀的标识,也应集聚全社会的力量,对其倍加珍视、精心呵护,捍卫我们雷火体育共有的精神家园,保护珍藏于心底的情怀记忆,还原对崇敬应有的“仪式感”,才能让民族精神代代传承、生生不息,让拳拳爱国之情真正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形。

  今年,中国少年先锋队已建队69年,目前,全国约有少先队员1.3亿。怎样才能给孩子们一个纯净的成长空间,还需要成人世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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