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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探店”营销短视频未标“广告”被罚5000元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这家店推出的套餐太值了,小伙伴们有时间一定要来尝尝……”近年来,各类探店类视频风靡网络,但不少所谓探店博主收取商家费用,无视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探店达人”杨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今年5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修订颁布以来,重庆地区查处的首个案例。

  日前,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当事人杨某某用其以个人名义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在抖音平台领取某餐厅的商业促销广告单,随后发布体验视频宣传该餐厅,视频内容包括餐厅地点、雷火体育餐品等内容,进而获取商家佣金,视频中附加购物链接,但并未标明“广告”。

  执法人员介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经过调查,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网络达人、美食博主发布各类“探店”视频,一批“网红”店铺“圈粉”无数。然而,“探店”行为火热的背后,潜藏着不容忽视的乱象,“拿钱办事”、数据造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现象侵害了消费者和商家权益,危害了社会风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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